在承揽关系里,要是承揽人在干活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己不小心受伤了,一般情况下定作人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人的时候有过错,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了。
先说说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情况。打个比方,承揽人在做安装工作时,因为操作不正确,导致路上的行人受了伤,通常这种侵权责任是由承揽人来承担的。但要是定作人有过错,像明明知道承揽人没有做这个安装工作的资质,还是选了他,那定作人就得按照自己过错的程度,承担一部分责任。
再看承揽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例子。比如说承揽人在做维修工作时,因为工具存在缺陷受了伤。要是这个有问题的工具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且缺陷很明显,定作人却没告诉承揽人,那定作人就有过错,得承担相应责任。可要是承揽人是因为自己违规操作才受伤,定作人没有过错,通常就不用担责。
在实际的司法判案中,双方责任怎么划分,得根据具体的案子情况来判断。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真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可以走民事诉讼的途径,让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以及该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