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当事人并非一定会失去民事精神损失的诉讼权利,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被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了物质损失,那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过,如果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失赔偿,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简单来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程序中,被害人没办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当刑事案件结束后,当事人要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要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而民事诉讼更侧重于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进行救济。要是犯罪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利等,确实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那受害人就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刑事立案且有精神损失赔偿诉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要抱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期望。可以等刑事案件结束后,看看是否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若符合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