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贿案件里,坦白和特殊自首对量刑影响重大。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又会如何影响判决结果,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坦白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犯罪行为的情况。简单来讲,就是被逮着了以后,不藏着掖着,把自己干的坏事一五一十说出来。法律对坦白的人是有“优待”的,一般会从轻处理。要是因为如实交代避免了更严重后果发生,那处罚还能减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赃款去向,避免了国家财产的进一步损失,就可能得到减轻处罚。
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主动交代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自己其他罪行。就像已经被关起来的人,又主动说出了自己其他违法犯罪的事。对于自首的,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不严重,还有可能直接免除处罚。
法院在判案的时候,会全面考虑很多因素,像受贿的金额、具体情节、造成的危害等,同时也会看重坦白和特殊自首情节。要是受贿金额大或者情况比较严重,但有坦白和自首情节,往往会从轻判刑;要是受贿金额非常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坦白和自首也能让法官在量刑时手下留情,选择相对轻一些的处罚。
所以,如果涉及到受贿案件,尽早坦白、有机会就自首是很明智的选择,这可以让自己在法律面前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