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拒执罪并非只能靠法院移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际司法里,除了由法院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来启动刑事程序外,申请执行人也能通过自诉来让被执行人承担拒执罪的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还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并且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有相应证据的话,就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曾经举报过,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没有追究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这时申请执行人也能当自诉案件去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追究拒执罪有两个途径,一是法院移送,二是申请执行人自诉。申请执行人可结合具体状况,选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惩治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