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分多种情况。通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要是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完成。
若需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期限原则上不超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三十日。这意味着,涉及检验、鉴定且情况复杂时,从现场调查算起,最长可能七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另外,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且另行委托的期限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整体来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最长出具时间一般是七十日,但会因特殊情况和程序不同而变化。遇到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及时关注事故处理进度,若对认定书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