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受贿案件里,有人一开始并不知情,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该怎么处理呢?
要是一个人起初确实啥都不知道,既没参与受贿的谋划,也没实施受贿行为,后来才知道别人受贿了,而且没再接着掺和,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毕竟共同犯罪得大家主观上有一起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一起实施的行为。一开始不知情,就说明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共同受贿的条件。
但要是这人知道别人受贿后,积极参与分赃、帮忙掩饰等,就可能被认定为事后加入的共犯。这时,他的行为和前面受贿人的行为成了一个整体,主观上有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会按受贿罪的共犯来处理。
所以,对于一开始不知情,后来也没参与犯罪的人,不会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而对于事后加入成共犯的,会根据他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和共同犯罪的规定来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种因素准确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