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委托途径,下面为大家分别介绍。
1. 医患双方一块儿委托:当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时,要是医患双方都想做鉴定,就可以一起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委托方式通过双方平等商量来决定,能让双方在鉴定开始这件事上达成统一,确保鉴定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2. 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处理纠纷的申请,觉得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就会让负责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因为有行政管理的职责,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会按照实际状况委托鉴定,从而搞清楚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
3. 司法机关委托:在和医疗事故有关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里,像法院这类司法机关为了弄明白案件的真实情况,会委托相关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司法机关的委托很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