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之后,如果一方没按约定时间给子女抚养费,并且双方约定了违约金,那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虽然《民法典》合同编里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但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生活、学习等基本需求,和普通合同不太一样,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编规定来处理。
2、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确定抚养费违约金数额,会看没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和拖欠时间。一般没给的钱越多,拖欠时间越久,违约金就可能越高。同时,也会考虑违约方的经济情况。不能让违约金太高,把违约方压得太重,影响其基本生活,但也得保证违约金能起到督促违约方支付抚养费的作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3、法院一般会结合具体案子的情况来做判断,平衡好子女利益和违约方的承受能力。要是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违约方可以让法院适当降低;要是违约金定低了,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能要求增加。所以,不结合具体案件,没办法明确违约金数额标准,最终还是得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