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接收裁决书,要根据不同情况选送达方式。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委有多种送达办法。能直接送达就直接送,若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能把文书留在其住所,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算送达。直接送达困难,可委托其他仲裁委送达,或通过邮局邮寄送达。
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方法类似。经同意,法院能用电子方式送达,只要能确认受送达人收悉就行。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送不了,法院可公告送达。从发公告当天起,过一定期限算送达。
这些送达方式是为保障法律程序正常进行与当事人合法权益。遇到对方不接收裁决书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配合采取合适的送达方式,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