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实际工时超法定标准时,要区分情况处理。
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初有约定,且对实际超出工时部分有新约定,就按新约定处理。举个例子,双方约定超出时长后按较高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报酬,那用人单位就按此支付报酬。
若没有约定,从法律上讲,非全日制用工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部分,一般视为全日制用工的加班。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超出部分的加班费,且加班费支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处理超工时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劳动者得保留好能证明实际工作时间的证据,像考勤记录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