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一方不承担,法院是可以分开执行的。
共同债务分按份共同债务和连带共同债务。按份共同债务中,各债务人有确定的份额分摊债务,债权人只能按债务人所承担的份额去请求执行。比如甲和乙是按份共同债务人,甲承担七成,乙承担三成,那债权人只能按这个比例分别找甲、乙执行,法院也会按份额分开执行。
连带共同债务就不一样了,债权人能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要是有一方不承担,法院会先对有履行能力的一方采取执行措施,用其财产清偿全部债务。比如甲和乙是连带共同债务人,甲有能力还钱但乙没钱,法院就会先执行甲的财产。甲还完所有债后,有权向乙追偿乙该承担的那部分。这其实也是一种“分开执行”,只是执行顺序和方式有区别。
法院执行时会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要是一方确实没财产可执行,法院可能先执行另一方财产,等没财产的一方有财产了,再恢复对其执行。所以,不管是哪种共同债务,法院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分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