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关系里,债务人把债务还清后,担保人一般就不用担责了。从法律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的作用是保障债权人能顺利收回钱。要是债务人把钱都还上了,债权人的钱拿到手了,担保存在的意义也就没了,那担保人自然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中,在没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且没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来还钱之前,担保人是可以拒绝替债务人还钱的。要是债务人已经还清了债务,债权人也就没理由再找担保人了,因为还钱的事情已经解决,担保人肯定不用再负责。
而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既能找债务人还钱,也能找担保人让其在保证范围内还钱。但一旦债务人还清债务,债权人的钱已经拿到,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也就消失啦。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在还钱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这些情况,使得担保合同可以被撤销,又或者双方还有影响担保责任的其他约定,那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担保人还要不要继续承担责任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担保是有风险的,做担保前要充分了解债务人和债务情况,签订合同要谨慎。还清债务后,尽可能留存好还款凭证,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