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存在可能性,但需要极为谨慎地核实。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理论上可以约定只对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认可“仅担保主债务中的特定部分”的约定有效。但必须注意:“连带责任保证”一旦成立,债权人(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您母亲需要仔细核对担保合同中是否明确写明“担保责任上限为贷款金额的5%”,以及这一表述是否清晰无歧义。同时需警惕:担保记录会进入个人征信报告,一旦贷款逾期,您母亲的征信将直接受损,可能影响其未来的信贷、出行等;银行格式合同通常不会主动设置此类“部分担保”条款,如果对方仅口头承诺而合同未写明,法律上难以对抗银行。建议在签署任何文件前,要求银行提供完整的担保合同文本,明确保证方式、保证范围的具体表述,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合同条款与口头承诺不一致,切勿签字。
我这边看不到您电话,您打我电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