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收到取保候审通知后,按以下流程执行:
执行准备方面,派出所要及时安排警力,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仔细审查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保证文书内容准确完整。
宣布规定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指定地点后,派出所民警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的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在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等。还要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告知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监督考察阶段,派出所负责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其报告活动情况,了解遵守规定的状况。也会和其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等建立联系,共同监督。
解除或变更环节,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派出所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让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也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派出所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办理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