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补充侦查有具体规定。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不存在三次退侦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有时会出现两次延期的情况,这一般指的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案件重大、复杂,还能延长十五日。
要是已经退侦两次了,人民检察院依然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出现了“三次退侦”,这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或者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要求他们纠正违法的退侦行为。而且,如果因为不当的退侦和延期,导致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那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这种复杂的局面下,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要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把案件情况了解清楚,然后向检察机关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