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分割经济适用房,得按照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是经济适用房是婚后买的,不管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基本上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先由夫妻两人商量着分割,要是能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要是商量不出结果,法院就会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房子的来源、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夫妻对房子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一般会把房子判给一方,拿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会参考房子的市场价值来定。
2、要是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前买的,且登记在他名下,通常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那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产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3、因为经济适用房带有政策福利性质,分割的时候得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比如要看看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要是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可能就没办法按市场价值分割,法院判决时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