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的刑法里,和淫秽物品传播有关的罪名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两个罪名可不能小瞧,它们对维护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起着重要作用。
先说说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是一个人不是为了赚钱,却去传播像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这类东西,而且情节严重,那就会构成这个罪。啥算情节严重呢?比如说经常多次传播,或者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比较大,又或者虽然数量不多、次数也少,但被传播的人特别多。一旦犯了这个罪,会被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把这些东西传播给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那处罚会更重。
再看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罪就是以赚钱为目的去传播淫秽物品。量刑得看情节严重程度,情节一般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交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可能会没收财产。
要判断是不是构成这两个罪名,得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一起看。主观上得有传播的故意,客观上也得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啥是淫秽物品也有严格的界定,得按照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来认定。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千万别去传播淫秽物品,不管是不是为了赚钱,这都是违法的事儿。要是不小心接触到了淫秽物品,最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别让这些不良东西继续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