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食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会受到多方面法律处罚。
行政责任方面,按《药品管理法》,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或用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算假药情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同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要是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算。
要是这行为还违反《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还可能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该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刑法》,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食品冒充药品的事。若发现此类行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