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里,有些法定情形下交易是能撤销的。下面从生活角度讲讲这些情况。
要是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关键内容,像房屋面积大小、质量状况等方面理解错了,从而订立了合同,这就属于重大误解。比如以为房子是一百平,实际只有九十平,这种情况下误解一方就能要求撤销交易。像卖方明明知道房子曾发生严重事故,却故意瞒着买方,这种欺诈行为让买方在违背本意时和卖方达成交易,买方就可以找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如果存在第三人捣鬼实施欺诈,比如中介欺骗买方,而卖方也知道情况,买方同样有撤销交易的权利。
有人用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做交易,比如威胁不给房子就伤害对方家人,受胁迫一方是能撤销交易的。还有一方利用对方情况危急或缺乏判断力,导致交易明显不公平,像趁对方急着卖房,以不合理低价买下,受损害方能够请求撤销。
不过享有撤销权的人要在规定时间行使权利。一般是从知道撤销原因那天起一年内行使,要是重大误解,从知道原因起九十天内行使。要是当事人知道能撤销后,明确说不要撤销或者用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所以交易时大家得留意,遇到符合可撤销情况,要及时按规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