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不用特意约定。依据《民法典》,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就成立了。定金有担保作用,要是给定金的一方没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那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要是也这样,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这意味着,只要合同明确款项性质是“定金”,就算没写明适用定金罚则,一旦一方出现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也能适用定金罚则。但要是合同里约定的款项名不是“定金”,像“订金”“预付款”这类,即便有类似定金罚则的说法,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定金,法定的定金罚则就用不了。
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签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款项是“定金”,还要把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写清楚。这样能保障双方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