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时清算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而法人代持股份产生的债务该怎么处理,这里面有不少法律门道。
代持协议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此有规定。要是代持协议里明确写好了债务由谁承担,那就按协议来。打个比方,协议说实际出资人负责债务,那实际出资人就得去还钱。
公司清算的时候,代持股份对应的债务也会算进去。要是公司的财产够还清所有债务,就会按照法定的顺序来还钱。可要是财产不够,公司就得走破产程序了。这时候代持股份的法人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法人能证明自己只是代持,实际出资人也有能力还钱,法院可能会让实际出资人来承担债务。但要是实际出资人没能力还钱,代持法人就得在代持股份的范围内担责。
要是代持法人在代持过程中做错了事,比如没按照实际出资人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债务增加了,那代持法人就得赔偿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实际出资人耍赖不肯承担债务,代持法人先把钱还了之后,可以根据代持协议找实际出资人把钱要回来。
法律建议:签署代持协议时要把债务承担等事项写清楚,代持法人要严格按照协议和实际出资人要求行事。实际出资人也要自觉履行偿债义务,避免给代持法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