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管辖权异议裁定异议期一般是不能开庭的。按照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就得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为什么审查期间不能进行实体审理呢?这是因为管辖权就像是盖房子的地基,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要是连管辖法院都没确定,就着急开始审理案件的具体内容,就好比地基没打好就往上盖楼,很可能会让后续的法律程序变得混乱,对当事人也不公平。
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管辖权异议给出裁定结果。要是当事人对这个裁定不满意,还有机会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只有等管辖权确定下来,也就是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之后,受诉法院才可以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包括安排开庭。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主动参加了答辩,还参与了开庭前的一些程序,那就相当于默认了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这种情况下,法院就能够接着进行开庭等审理工作。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觉得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一定要在法定期间内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不小心错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失去了提出异议的机会,案件也会按照现有的程序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