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要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像怀孕的放射科女职工,因工作环境有辐射风险,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调岗。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调岗,女职工可先和用人单位好好协商,向单位讲清楚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要求单位依法调岗。协商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谈话记录。
协商不成,女职工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女职工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时,要收集保存好证据,像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和单位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在需要时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