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很多人可能会在继承开始前就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实际上这种放弃大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继承权是和身份挂钩,由法律明确赋予的财产权利。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拥有的只是继承期待权,并非实实在在的继承权。简单来说,继承期待权就像是一张“远期支票”,未来能不能兑现还不一定。这中间有很多变数,比如被继承人说不定哪天就改遗嘱了,或者继承人可能比被继承人先离世。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得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表明态度。为啥这么规定呢?因为只有到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继承权才真正变成能到手的财产权利。这时候继承人说放弃,才算是对已经拿到手的财产权利进行处置。
所以,要是在继承开始前就说放弃继承权,由于这个权利还没真正形成,放弃的表示是没有效力的。不过,如果到了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也没反悔,那还是可以按之前说的放弃继承。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真有放弃继承权的想法,一定要等到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再明确表态。可以通过书面声明等方式固定自己的意思,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