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N + 1”补偿,是咱们打工人需要了解的重要权益。这可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常见算法。
先说说“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N”就是经济补偿。简单来讲,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单位就得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给,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再说说“ + 1”。“ + 1”就是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地辞退劳动者,还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得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有位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7个月,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N”就是4个月(因为工作年限满3年零7个月按4年算)乘以5000元,也就是20000元。如果符合支付“+1”的情形,“+1”就是一个月工资5000元,“N + 1”总共就是25000元。
要是遇到单位该给“N + 1”补偿却不给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沟通,沟通不成,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