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这件事上,签合同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有人以自己个人的名义签合同,而且合同内容没有和法律法规对着干,那这个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得按照合同里说好的去做。要是不做或者没做好,那就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比如说得接着把该做的事做完,或者采取一些办法补救,要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得赔钱。
如果签合同的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他们以法人或者组织的名义去签合同,那这个合同产生的结果就由法人或者组织来承担。不过要是他们在工作的时候,因为故意或者特别大的失误给别人带来了伤害,法人或者组织先承担责任之后,是可以找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要赔偿的。
要是签合同的人是帮别人代理的,在被允许的代理范围内,用被代理人的名义签合同,那后果就由被代理人来承担。但要是没有代理权、超过了代理范围或者代理权已经没了还去签合同,被代理人又不认可,那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就没用,得由签合同的这个人自己负责。
给大家的建议是,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身份和权限。以个人名义签时,仔细看合同条款;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时,明确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