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的羁押时长,不同阶段有不同限制。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通常要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1至4日。若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到30日。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要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拘留最长可达37天。
逮捕之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超2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
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理论上最长羁押时长超7个月。不过,实际羁押时长会因具体案件而异,且都要办理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