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仲裁主要有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这两种类型。这两种仲裁在经过调解后,关于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的规定差别还挺大。
先来说劳动仲裁。要是仲裁庭调解好了,双方都签收了仲裁调解书,那这个调解书就正式生效,之后就不能就同一个纠纷去法院打官司。不过要是有一方不按照调解书的要求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在签收之前,有一方反悔了,那仲裁庭就得赶紧做出裁决。当事人要是对这个裁决不满意,在法律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去法院起诉。
再看看民商事仲裁,它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做出来的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之后,它就生效了,当事人既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要是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同样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法律发展越来越快,仲裁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未来可能会对仲裁调解后的起诉规则有新的调整。不过就目前来说,一般情况下,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对当事人是有约束力的,不能随便去法院起诉,但是像劳动仲裁签收前反悔这种特殊情况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