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挪用资金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挪用资金违背了这一法定义务。
在刑事责任上,破产管理人挪用资金可能触犯不同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破产管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破产管理人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都要面临刑事处罚。
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权利人可要求破产管理人返还挪用资金,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有监督管理人的权力,发现管理人挪用资金后,可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还可要求该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监管部门会对挪用资金的破产管理人进行行政处罚,像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其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资格等,以此保障破产程序公正有序进行。要是遇到破产管理人挪用资金的情况,相关权利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