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实际的司法情况,离婚父母在某些情形下是可能失去探视孩子的权利的。
1. 严重危害孩子健康安全。要是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对孩子有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等行为,会给孩子身体带来很大伤害;又或者这人有吸毒、酗酒这类严重的不良习惯,很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威胁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像在探视的时候动手打孩子,让孩子身体受伤。
2. 教唆、诱导孩子违法犯罪。如果负责探视的一方教唆孩子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像教孩子去盗窃、诈骗,这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品行和未来发展,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让他失去探视权。
3. 探视方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举些例子,探视的一方得了严重的传染病还没治好,可能会传染给孩子;或者他教唆孩子仇视另一方,破坏另一方和孩子的关系。
要是出现了上面这些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判决暂时中止对方的探视权。等不能探视的问题解决了,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对方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