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咱们国家的司法实际操作里,精神病鉴定的这段时间,一般是不算在羁押期限内的,也不能拿来抵刑期。
2.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案子,只有对他们做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算在办案期限里,其他的鉴定时间都得算进去。这是因为精神病鉴定得依靠专业的医学判断,整个过程很复杂,要花多少时间也不确定,很难准确估计。
3. 从法律原理来讲,用时间抵刑期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正失去人身自由的那段时间。而做精神病鉴定,是为了确定他们犯罪的时候精神状态咋样,从而判断他们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不只是单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所以,为了保证司法程序公平、科学,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就不能拿来抵刑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实实在在关押的时间,像被拘留、被逮捕的那段时间,是可以依法用来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