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里,案发前返还的数额通常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具体是否还需退还,要分情况判断。
要是案发前返还部分,是为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等非法目的,就算已经返还,司法机关也可能认定该部分属于犯罪数额,仍会要求行为人退还。要是返还行为是正常经营还款,且符合市场交易逻辑和常理,这部分数额一般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通常不用再次退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承担刑事责任时,违法所得财物要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要及时返还。所以,即便案发前有部分返还,剩余未还的非法吸收资金,行为人还是有退还义务。
对于行为人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的情况,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还需退还。同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剩余未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