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决的金额对方不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要是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方不收执行款,执行法院可以把执行款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制度。这时,执行法院会依法定程序把款项交提存机关保存,自款项提存之日起,付款方的付款义务算履行完毕。而且,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收款方承担。
若还没进入执行程序,付款方可主动和对方沟通,弄清楚对方不收款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分歧。要是沟通没用,也能通过公证提存,即把应付款项交公证机构提存,公证机构按法定程序保管,等符合条件就交付给对方。付款方要保留好提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自己积极履行了付款义务,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