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合同管辖可以选原告所在地。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借贷的双方能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里,挑选法院来管辖。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是借贷合同里书面约定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2、要是没有约定管辖,当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之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没法确定的,就把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当作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合同里,如果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要是借款人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在符合这些情况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可能是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