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全责的车祸里,正常情况下己方不用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机动车出交通事故致损害,若属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若还不足或没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就由侵权人赔偿。对方全责意味着事故责任在对方,赔偿该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
但有特殊情形。要是己方车辆无责却投保了交强险,按交强险无责赔偿条款,己方交强险需在无责任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给对方一定赔偿。其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除了这些赔偿,己方通常无需再担其他责任。
遇到这类事故时,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了解具体赔偿流程和细节。同时,保留好相关事故证据,像事故现场照片、医疗单据、维修发票等,以便后续理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