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一般是能把起诉撤回来的,法律上把这叫做撤诉。
撤诉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撤诉,另一种是按撤诉处理。申请撤诉就是原告在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还没宣告判决之前,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跟法院说要撤回起诉。只要撤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还有别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原告自己真实想撤诉的,法院通常会同意,然后下裁定准许。
按撤诉处理是在一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直接按照撤诉来对待原告的起诉。比如说原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开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还有,如果原告应该交案件受理费却没交,法院通知后还是不交,或者申请减少、缓交、免交没得到批准,还是不交,也会被按撤诉处理。
但撤诉也不是想撤就能撤的。要是撤诉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又或者是想通过撤诉来逃避法律责任,法院就不会准许撤诉。要是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还不来开庭,法院就可以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判决。
所以,打官司时原告多数时候可以撤回起诉,但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而且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