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除了当事人自己承认,警察和检察官往往靠“推定明知”——也就是从客观行为反推你当时是否知情。判断时通常综合看几类情况:
一是你自身的条件。年龄、学历、职业、社会经历、是否有同类前科,都会影响“正常人应当知道”的判断。比如从事过支付结算、金融业务的人,辩解“不知道是违法资金”就比较难成立。
二是行为的异常程度。报酬是否明显高于正常劳务、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他人的卡、是否频繁更换聊天群和收款渠道、是否按对方指令删记录、是否在被提醒后仍继续操作,这些异常越多,越容易被推定为明知。
三是你与对方的关系、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常理。正常生意有合同、有对价、有物流或服务内容;如果只有转账、只有提成、只有“跑分”式的资金流转,很难解释成不知情。
四是事后表现。有没有销毁证据、串供、逃跑、退赃,也会被作为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推定不是最终结论,法律上仍允许你提出反证。如果你确实是被骗、被胁迫或对资金性质毫不知情,应当尽早如实陈述,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子支付记录、对方承诺的内容等,证明你当时的信息范围。必要时可申请调取相关记录。具体能否推翻“明知”,要看全案证据组合,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从证据不足、存疑有利被告人的角度争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