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拘禁的情况里,是存在不立案情形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会进行审查。要是觉得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案件又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会立案处理。但要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很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有其他依法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不会立案。
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如果没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一般是不会立案的。通常来说,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等情况,公安机关会立案。可要是非法拘禁的时间很短,情节非常轻微,危害也不大,不构成犯罪,那就可能不立案。
还有,如果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像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同样不会立案。要是被害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