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者记录父亲给儿子的遗嘱有没有效,得看是不是满足遗嘱的法定形式和实质条件。
2、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或更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来帮忙写遗嘱,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还要写上具体的年、月、日。记者可以当这个代书人,不过得再有一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旁边。而且见证人不能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以及其他没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接受遗赠的人,还有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
3、要是用视听方式记录遗嘱,就属于录音录像遗嘱。这种遗嘱得有两个或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里说出自己姓名或者露出肖像,同时记录好年、月、日。所以记者在记录时,也必须有其他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等。
4、在实质条件上,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得是遗嘱人心里真实的想法,要是因为被欺骗、胁迫才立的遗嘱,那是没有效力的;伪造的遗嘱也没用;遗嘱被改动过,改动部分就没效了。
只有当遗嘱同时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条件时,才会被认定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