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反诉之后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什么是管辖权异议呢?简单来说,就是当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受理法院移送案件的那个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时,就可以向这些法院提出自己不服管辖的意见。
在诉讼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来的独立反请求。反诉其实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虽然它和本诉有关系,但有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在反诉中就相当于原告,同样能享受《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被告提出反诉时,如果他觉得受理反诉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那么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他是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是对管辖权有异议,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来。
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审查。要是法院觉得异议成立,就会把案子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觉得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要是当事人对这个裁定不服,还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