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遗漏连带责任保证人,法律上有几种处理办法。
法院在审理中若发现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也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偿债,也能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所以保证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
要是原告自己发现遗漏了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法院会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同意追加。
若原告不申请追加,被起诉的债务人等主体觉得需要连带责任保证人参加诉讼,也能向法院申请追加。法院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同样会追加该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出现起诉遗漏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情况,可通过法院依职权追加、原告申请追加或其他诉讼主体申请追加等途径,让连带责任保证人参与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