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诈骗数额认定通常按累计计算。未经处理的多次诈骗,把每次骗得财物价值相加,得出最终认定的诈骗数额。“未经处理”指既没受刑事处罚,也没作行政处理。例如,某人三次诈骗,分别骗得5000元、8000元、12000元,累计诈骗数额就是25000元。
要是部分诈骗行为已处理,已处理部分数额不再累计。但量刑时,已处理的诈骗会作为情节考虑。
诈骗有既遂也有未遂,且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按诈骗罪既遂处罚。认定数额时,既遂和未遂部分都要考量。
按累计方式算诈骗数额,能全面准确反映诈骗者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方便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若遇到认定问题,要及时合法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