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加债务却没开股东会,股东要不要担责不能一概而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公司是独立法人,要用全部财产来还公司的债。股东呢,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要是公司增加债务违反了公司章程里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这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程序问题。不过,这种程序瑕疵通常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效力,公司还是得对债务负责。如果股东已经足额出资了,正常情况下,不用为公司新增债务额外担责,只需在出资范围内负责就行。
但如果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把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混在一起,就算公司增加债务没开股东会,股东也不能免责。
总体而言,一般足额出资的股东,不用因为公司增加债务没开股东会而担责,但要是有滥用权利等法定情形,就必须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