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指的是在已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和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反诉的审理期限和本诉一样。
民诉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民事案件,审限是6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6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审限为3个月,要是无法审结,就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民事案件方面,法院审理判决上诉案件,审限是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裁定上诉案件,审限为30日,不得延长。
另外,若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应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1个月。
遇到涉及反诉的案件,当事人要清楚不同程序对应的审限,在审限内积极准备证据、参与诉讼。若有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审限,要及时和法院沟通,按规定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