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担保,并非都要股东会决议,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关联担保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所以用集体决策保障中小股东,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力。表决时,被担保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能参与,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行。
如果是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公司章程规定要股东会决议,就按章程来;没规定的话,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都行。
在实际中,接受公司担保的相对人要审查公司的决议文件,证明自己是善意相对人。要是不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影响。所以,大家在涉及公司担保的业务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决议规定和审查要求,避免出现法律风险。要是对具体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