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哪一方垫付医药费。实际当中,常见的情况有下面这些。
肇事者有垫付费用的责任。要是在交通事故里,认定是肇事者的责任,那不管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讲,他们都应该先拿出钱来支付伤者的医药费。要是肇事者的车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能够赔偿的额度内,先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受害者也能自己先掏钱付医药费。有时候肇事者不愿意,或者没办法马上拿出钱垫付,为了能赶紧接受治疗,伤者可以自己先把医药费给交了。后面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或者走法律程序,让应该负责的人把钱赔给自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能帮忙垫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像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能赔的数额、撞人的车没买交强险、车主撞了人以后跑了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拿出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另外,要是受害者有医保,并且治疗费用在医保能报销的范围内,那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费用。
交通事故中医药费该由谁来垫付,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大家在垫付的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可以找交警部门来调解,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