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合同履行里比较常见。简单来说,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债务,那在对方没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的一方就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举个例子,在借款合同里,贷款人先发放贷款,要是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如果借款人经营状况变得很差,没能力按约定还钱,那贷款人就可以暂停放款。要是发现借款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想逃避债务,这会让贷款回收风险大大增加,贷款人也能行使这个权利。要是借款人商业信誉差,比如以前有违约或者欺诈行为,也会让贷款人担心其履约能力,这时也适用不安抗辩权。另外,像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可能要巨额赔偿等情况也算。
不过,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得有确切证据,不然可能会被认定违约。而且,得及时通知借款人。要是借款人提供了合适的担保,贷款人就得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借款人在合理时间内没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提供合适担保,贷款人就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