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有两种处理途径。
若处于送达起三日的复核申请期限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书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会全面审查原事故认定中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要是已过复核申请期限,当事人在就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能在诉讼中向法院表达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说明理由和依据,由法院审查。法院有权根据审理查明事实和相关证据,重新划分和认定事故责任。
要注意,复核一般只有一次。而且在复核审查期间,若当事人提起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程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处理结果要有理性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