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对律师会见嫌疑人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若要求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要及时转达其要求。律师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得经侦查机关许可,并且侦查机关要事先通知看守所。除了这类案件,律师会见不受其他限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起,还可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而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但律师会见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监所管理规定,不能有违规行为,否则会面临相应处罚。若遇到限制律师正常会见的情况,律师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