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其他企业付款这种情况,可不直接就认定是借款,得看具体情况来判断。
要是帮付款的一方和被付款的企业有明确的借钱打算,那可以认定这是借款。就好比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里清楚写了帮付款属于临时借款,还规定好了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钱、利息是多少这些内容。这时候,帮付款的行为就符合借款的法律特点,双方也就建立了借贷法律关系。
没签书面借款合同也不代表一定不能认定借款。要是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钱这事儿,那也行。像付款前后双方的聊天记录、邮件里,能看出被付款企业有找帮付款方借钱的意思,而且帮付款方也有把钱借出去的想法,这样借款合同实际上也成立了。另外,如果转账备注或者付款凭证上写了“借款”,也能作为辅助证明。
不过呢,要是帮付款是因为其他法律关系,比如委托付款、债务加入,那就不能算借款啦。举例来说,帮付款方是受被付款企业委托,给第三方支付货款之类的费用,这就是委托付款行为,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要是帮付款方自愿加入到被付款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里,承担付款责任,那构成的是债务加入,而不是借款。